第272章 刘秀太急了_大汉永存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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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2章 刘秀太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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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2章  刘秀太急了

        “今闻韩歆行事疏忽,有违国法,不忠于家国。身为一国重臣,其品行理应垂范于百姓,尽心尽力为国家尽忠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韩歆未能达到朕的期望与要求,实乃痛心……

        朕准以诏书,必待韩歆接到诏书后三日内离开洛阳,并绝不容许他再次逾越朕的命令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有违者,将依法惩处,绝不宽恕,以维护大汉之权威与尊严。

        唯期韩歆早日归隐老家,专心修身养性,以目自之过失,更加恪守忠心,奉公守法。望淳风化俗,为后世人所效仿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建武十五年(39年)正月,韩歆上书刘秀,并且公然在朝堂上说汉朝要遇到庄稼歉收,出现饥民,韩歆指天画地,言辞急切。

        正月二十三日,刘秀正式颁诏,将韩歆免职遣送回乡。

        诏书内容主要是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罢去韩歆现任官职,即刻解除其在朝堂上的职务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韩歆禁止在朝堂内任何公职,且不再具备执政权力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韩歆请速速离开洛阳,返回其老家,不得在政务上干涉国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便如此,刘秀还是觉得不解气,准备再次下诏,斥责韩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陛下,万万不可。”司隶校尉鲍永一再为韩歆求情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父皇,此事要慎重!”连刘瀚也开始求情,他对韩歆并不感冒,但刘秀下诏再次斥责,这事情就有点大了,弄不好会掀起波澜的,那可是三公呀,这就弄死?

        汉代有潜规则,就是三公不对吏。意思就是做到三公级别的高官是不能入狱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皇上要是看你不顺眼,要治你罪,下圣旨斥责你,伱就做好准备自杀吧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不只是三公,很多大臣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汉朝的大臣被皇帝责备之后自尽是有原因的,主要是两个,一曰自重,二曰隐诛。

        说自重又有两层意思,一层是说自尊心,汉朝距离上古未远,那种轻生死,重荣辱的习气犹存。

        那时候,荣辱、意气、名誉、诚信,很多时候往往大于钱财、生命、美色……

        看春秋战国的故事就知道了,比如伍子胥出逃遇到渔父,就因为说了一句不要透露他的行踪,让渔父认为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屈辱自沉江中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既去,诫渔父日:‘掩子之盎浆,无令其露。’渔父诺。子胥行数步,顾视渔者已覆船自沉于江水之中矣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而这种行为在明清和后世是很难想象的。而汉朝的人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有类似的表现,宁可自杀,也不受辱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这个渔父,后世有人说他是为了保密而不是受辱,这个其实要结合前文来看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渔父开始并没有死的心思,他帮助伍子胥渡江和饱食之后,和伍子胥的对话是这样的:

        胥日:“请丈人姓字。”渔父日:“今日凶凶,两贼相逢,吾所谓渡楚贼也。两贼相得,得形于默,何用姓字为?子为芦中人,吾为渔丈人,富贵莫相忘也。”子胥日:“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渔父本来是匿名做好事,最后告别说了富贵莫相忘,这个时候他并没有死志,但是伍子胥说了后来的话,才让渔父感觉到了不信任,于是以死明志。

        自重的第二层意思是尊卑有别,早在秦朝的时候,冯去疾和冯劫被赵高下狱,两人因为“将相不辱”而直接自杀就是一个例子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高官显贵,尤其是到了三公九卿这个位置,去面对“刀笔吏”这么一个卑下的阶层,并且要被他们诘问,在汉朝是公认的一种侮辱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汉宣帝时期的大司农田延年因为贪污事发,等待皇帝处理,有人为他求情而汉宣帝没有同意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时候田延年已经存了死志,说:“我何面目入牢狱,使众人指笑我,卒徒唾吾背乎!”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他每天拿着剑在家里等消息,等到了皇帝让他下廷尉之后,直接伏剑自杀。

        汉元帝时期的太傅萧望之,也是一样的,并且还是自己的门生劝着自杀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使者至,召望之。望之欲自杀,夫人止之,以为非天子意。望之以问门下生朱云。云者好节士,劝望之自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种面对下吏诘问的强烈屈辱感,加上先秦习气的留存,就造成了很多高官直接自杀。当然这中间又有点猥琐的小心思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皇帝也知道下廷尉会让很多人自尽,于是如果皇帝还坚持这么做,就有了一点直接要赐死的味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这个情况下,大臣一般还是有选择权的,比如周勃、黄霸都经下狱过,但是人家脸皮厚就熬出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所谓的隐诛就是汉朝的一种“被自杀”的行为,因为以般来说,皇帝亲自下令诛杀,表明是有罪之身,而自杀则可以保存体面,这个体面是双重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一来是自杀者的体面,不用明罪正法,二来也是皇帝的体面,不显得皇帝对重臣薄幸。

        《汉书·贾谊传》里面就说了:

        人主之尊譬如堂,群臣如陛,众庶如地。故陛九级上,廉远地,则堂高;陛亡级,廉近地,则堂卑。

        高者难攀,卑者易陵,理势然也。故古者圣王制为等列,内有公卿、大夫、士,外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然后有官师小吏,延及庶人,等级分明,而天子加焉,故其尊不可及也。

        里谚曰:“欲投鼠而忌器。”此善谕也。鼠近于器,尚惮不投,恐伤其器,况于贵臣之近主乎!廉耻节礼以治君子,故有赐死而亡戮辱。

        是以黥、劓之罪不及大夫,以其离主上不远也。礼不敢齿君之路马,蹴其刍者有罚;见君之几杖则起,遭君之乘车则下,入正门则趋;君之宠臣虽或有过,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,尊君之故也……

        也就如同投鼠忌器一般,处罚臣子应当尽可能地保护其人格尊严,“黥、劓之罪不及大夫”、“有赐死而亡戮辱”,避免直接的杀戮或侮辱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这些曾经的尊贵者,作为君主你可以夺爵、罢官、赐死,甚至是灭族都可以,唯独不能把他捆绑下狱,交给司寇小吏去鞭打辱骂。

        否则,如果仅仅是因为犯罪就让这些尊贵者被身份低贱之人侮辱,不利于维护社会上的等级制度,更不利于维持统治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例子在汉朝很多,比如薄昭是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的弟弟,皇帝的舅舅,因为杀了汉廷的使者而犯了死罪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时文帝想要处置薄昭,又不好直接对亲舅舅下手,所以就派人去跟舅舅喝酒,暗示让他自杀;

        薄昭不愿意,文帝索性派群臣穿着丧服去给舅舅吊丧。最后薄昭没办法,被逼着自杀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汉朝自杀的三公或者大臣挺多的,比如周亚夫、赵绾、王藏、王恢、李广、李蔡、庄青翟、张汤、王温舒、咸宣、王卿、暴胜之、商丘成、马适建、徐仁、王诉、田延年、田广明、田顺、范明友、萧望之、郑弘……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一旦刘秀这一道斥责圣旨,就意味着他动了杀心,想杀韩歆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要是不自杀,弄好就受罪,当年的周亚夫就是这样:

        居无何,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与钱。庸知其盗买县官器,怨而上变告子,事连污亚夫。

        书既闻,上下吏。吏簿责亚夫,亚夫不对。上骂之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诣廷尉。廷尉责问曰:“君侯欲反何?”

        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葬器也,何谓反乎?”

        吏曰:“君纵不欲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。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亚夫,亚夫欲自杀,其夫人止之,以故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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